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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胜达

发布时间:2025/7/16 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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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赎回登记日:年12月26日

  ●赎回价格:.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年12月27日

  ●最后交易日:年12月21日

  ●截至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12月21日(“胜达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年12月26日

  ●截至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胜达转债”将自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因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年11月14日至年12月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即11.28元/股),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胜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年12月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胜达转债”的停牌情况如下: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胜达转债”有关事项向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含%);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年11月14日至年12月4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68元/股的%(即11.2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满足“胜达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年12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票面利率为1.5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年7月1日至年12月27日(算头不算尾)共计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1.50%×/=0.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0.=.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34号)规定,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年12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赎回款发放日:年12月2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胜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年12月21日(“胜达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年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胜达转债”将自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年12月14日收市后,距离年12月21日(“胜达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年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若投资者持有的“胜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年12月26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胜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胜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胜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14日收盘价为.82元/张)与赎回价格(.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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