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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凰家反骗局出品文
反骗大叔
大叔早上看到了一个新闻,被气成了河豚。
是个什么事儿呢?
说某地级市征用了某直辖市指定采购的口罩,而且已经下发,无法追回;你可以向我书面申请补偿,申请资料包括blablablabla……
大叔看后简直一脑门子问号,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啊?这么魔幻的吗?
但疫情期间,关于口罩的魔幻事件不只这一件。
比如之前,
1、网传疑似顺丰员工恶意截留口罩快递,顺丰回应说是微商所为,已报警;
2、还有报道说,一个叫“周周”的网民在网上倒卖捐赠给政府的防疫口罩。然后经查,所谓的“政府捐赠库存”实为帮助他人采购捐赠物资的余货,非政府受赠物资。
3、“医院”医院获赠来自湖北省红十字会1.8万个口罩,掀起舆论轩然大波。
等等这些,不胜枚举。可以说每天都在发生着关于口罩的无数新闻,大叔不宜对这些新闻做过多的评论,但这足以说明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口罩实在是太紧缺了!!!
极度紧缺的物资就激发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现象:
一个是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捐款捐物,不惜去国外扫货,买空当地的所有口罩寄回国内,支援武汉、支援湖北;更有硬核的浙商在柬埔寨买不到口罩就直接买下一个口罩工厂,赶工生产,发回国内。
另一个就是激发了无数不法的黑心商贩,制造、售卖假口罩,谋财害命,大发国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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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上海从1月27日开始,短短一周内9起假冒伪劣口罩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被查抄的口罩包装无任何标识,薄如棉纱,几乎半透明。犯罪嫌疑人自己都嫌弃,称质量太差没法用。
2月2日,还是央视新闻报道:沈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沈阳四方台镇贩卖假口罩。经过缜密侦查,查获假3M口罩加工点,当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口罩2万只、半成品口罩6万余只,用于生产口罩的机器设备10余台,涉案总价值余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厦门1月27日也破获了一起假口罩案,起因是哄抬物价,一只口罩卖29.5元,被群众举报。结果市场监管局去进行调查取证时有了意外收获,被群众举报的那家便利店不但哄抬物价涉嫌违法,他们卖的3M口罩居然还是假的。
1月29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主动联系思明公安分局,联合行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口罩系厦门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1.3元/个向安徽省某供货商进货,该商贸有限公司以1.5元/个的价格批发给厦门市湖里区某百货经营部,百货经营部以8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思明区开元路某日用品店,日用品店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思明区角滨路某便利店,便利店最终以29.5/个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显示,他们接到网友举报,查获“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万余只;无标识口罩11箱,共计5万余只。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截图
大叔根本不敢想象,这些假口罩一经被销往各地会造成怎样的后果。不法分子是在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不只是谋财,简直是在害命,而且不知道会害多少人命!
这不禁让大叔想起电影画皮里的一句台词:你怕鬼?我带你看看人心!
面对这样的黑心商贩,光生气是没有用的,毕竟气坏了身子,会降低免疫力,会给病毒可乘之机。
大叔提醒您,发现了制假售假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这些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些人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
据财新网报道,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处的规定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入罪,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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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国难财的不只是这些制假售假该杀千刀的黑心商人,骗子也没闲着!
据杭州网警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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